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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出轨时拿钱赠“小三”可诉请无效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近年来,“原配小三大战”的新闻常常见诸报端,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小三”赠与财产,原配发现后起诉追讨的案例屡有发生。
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法律人的意见不尽一致。
一则案例引发的争议
2014年,本市某法院一起“小三”全额返还“男友”配偶107万的判决,在互联网上引起了法官、学者及律师的热议,甚至招致了很多专业人士的反对意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该案的原告金女士没想到,丈夫居然背着自己在外包养“小三”,并且在与“小三”一起的三年多时间里先后82次向“小三”转账达100余万元。
金女士愤怒之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这100余万元,而“小三”却辩称自己是受害者,收取的钱款都用于和周先生共同生活的开销,并不是赠与。
最终,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三”的意见,判决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小三”需全额返还上述钱款。
可就是这样一起看起来大快人心的判决,却有部分法律专家学者表示很不认同,有的认为既然花销了就不应当返还,有的认为只能返还一半,等等。
事实上,并非仅仅是学界有不同意见,法院也有不一样的判决。南京某大学女大学生小云因错发短信结识了富商吴某,双方保持联系并逐渐发展为婚外恋并同居。交往中,吴某陆续给了小云21万元。吴某的妻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小云返还21万元。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其诉请,小云无需还钱。
实践中存在数种观点
那么几乎相同的案情,为什么不同法院会有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呢?
事实上,这从来就是司法实践中一个争议极大的问题,以至于《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在起草过程中就这一问题几经反复,由于争议太大,在最终公布的正式稿中还是删除了“为解除婚外同居关系约定的补偿”条款。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情况存在的几种判决:
第一种观点认为赠与行为有效,虽然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但这并不必然导致赠与无效。
根据合同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就不应予以撤销。因为赠与有效,所以第三者无需返还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赠与行为全部无效,夫妻一方超越了家事代理的权限,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而且违反了公序良俗,赠与全部无效。第三者不劳而获,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因而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第三种观点认为赠与行为部分无效,但配偶一方享有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故判决第三方返还一半的赠与财产。
看到这里,我想一定会有读者更加困惑了,如果正好是婚姻中受害者一方遇到了持有第一种观点的法官该怎么办啊?是不是权益就完全无法保障了?
其实,大可不必多虑。虽然有部分案例对赠与行为予以了肯定,但大多数法院更倾向于认为赠与行为有悖公序良俗,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应属无效。
而个别判决采纳第一种观点,还与个案特定的事实及证据情况有关。
财产协议可预防纠纷
对于这类案件的事后维权,通常除了要证明不正当关系之外,还要有赠与的证据,而不正当关系的取证又不得侵犯他人的身体以及隐私,取证前必须咨询专业人士。
而赠与的证据会由于给付方式的隐秘性而难以获取。笔者曾代理一起案件,为了取证开具了近二十份调查令,跑了十几个部门,最终形成了证据链。
为了防患于未然,夫妻财产协议也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很多人认为一纸协议无法保证婚姻的稳定,诚然,协议无法确保忠诚,但财产约定在婚姻出现危机时,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笔者办理的多起案例证明,财产协议签署得好,婚姻会更加稳定。但协议如何约定、在何种情形下签署,内容和时机同样重要。除了自身的智慧,同样也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