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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离婚协议,反悔如何处理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和妻子经人介绍认识,并很快登记结婚,但因为我婚前购买的房子需要等待交房并装修,因此一直没有办婚宴,也未共同生活。
  现在我和妻子由于房屋装修和婚宴等问题分歧严重,两家人的矛盾无法调和,因此我提出离婚。
  最初我们希望协议离婚,并且就协议内容反复修改了几次,并且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在协议上都签了名。
  但是现在她又反悔不肯跟我去办理离婚了。
  我咨询了民政部门,他们说离婚登记必须夫妻双方本人到场,仅有离婚协议是不能办理的。
  请问律师,如果我去法院起诉的话,已经达成离婚协议能否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如果她不同意离婚,法院能否判决我们离婚?
  ——朱先生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离婚虽然是公民的个人自由,但朱先生的妻子不愿意协议离婚,他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人民法院是否判决夫妻准予离婚,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并非一定需要双方的同意。
  但是,朱先生必须要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婚姻法解释(三)》 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简单来说,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也只在民政部门离婚时有用,一旦诉讼离婚就基本没有效力。
  因此,朱先生须进一步证明他与妻子在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以及提供其他证明夫妻矛盾无法调和的证据,法院才可能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