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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重病治疗,费用如何分担
上海离婚律师 李维世律师 联系电话:18521091961
我和丈夫离婚多年,此后我一直未再婚,而他在5年前再婚,现在的妻子又给他生了一个儿子。当初法院判决由我抚养女儿,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
最近女儿突患重病,治病花销非常大,为此我找到前夫要求分担,他说当初他要孩子而我坚决不同意,既然法院已经把女儿判给了我,他也已经支付了抚养费,其他费用就不管了。
请问律师,孩子得重病的治疗费用他是否应当分担?如果他不给,我去法院起诉的话应当依据什么理由?是要求增加抚养费还是要求分担医疗费? ——丁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丁女士的前夫应当负担孩子重病期间治疗的医药费用,但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是二人的孩子。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虽已包括了日常的医疗费支出,但并不妨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已经判决或者协议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但离婚后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分担孩子的医疗费用。